二常會與政府代表審議貨幣法
金融機構兌換店有義務扣偽鈔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審議《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介紹,金融機構或貨幣兌換店日後有義務扣留明顯或具充分理由相信屬偽造的貨幣,記錄有關持有人的身份資料,並盡快把偽鈔交予司警局,否則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可罰款五千至五萬元。
記資料交警方
陳澤武表示,法案第十二條“偽造貨幣”的條文原規定所有公共實體及金管局監管的私人實體僱員均有義務扣留懷疑的偽造貨幣,交予司警局,並記錄持有人資料。委員會認為範圍太廣泛,普通僱員未受過專業訓練,未必能立即分辨偽鈔,沒有記錄資料及把偽鈔交予警方就可能涉嫌行政違法。
後來,政府縮窄規管範圍,把條文改為“金融機構、其他處理向公眾支付紙幣及硬幣的專業處理現金的機構(如兌換店),有義務扣留明顯或具充分理由相信屬偽造的貨幣,並為刑事偵查及倘有的刑事程序目的,記錄持有人的身份資料,並盡快把偽造貨幣交予司法警察局”。並加入行政違法的條文,違法者罰款五千至五萬元。
規範紀念紙幣
“紀念紙幣”的條文亦稍有調整,建議紀念紙幣和硬幣,具特別包裝的常用紙幣和硬幣,及連體的紙幣套裝,在流通首日可高於其面額價格銷售。法案新增“流通首日”可高於其面值銷售,流通市場後的儲存及轉賣則受自由市場監管。
陳澤武表示,法案不複雜,問題不多,早前已向政府提交十三條問題清單並獲書面回覆,昨日會議後雙方顧問將續召開技術會議討論,待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後再開會跟進,相信再召開一或兩次會議就能完成法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