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政府續討論未成年人控酒法
酒精廣告須標示中葡英警語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未成年人控酒法”。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將修改“廣告法”,但非大修,將要求酒精廣告需以中、葡、英三語標明警語,如過量飲酒危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及提供酒精飲料等。
一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政府代表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未成年人控酒法”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李靜儀表示,倘是屬自然人因非商業目的,在禁止場所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首次涉嫌違法可不予控訴;但第二次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元。政府解釋,考慮到實際情況,如親屬或朋友或不小心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因此首次違反規定時給予不控訴的機會。
部分罰則較控煙法重
委員會並關注,法案中設定的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額較“控煙法”高,當局如何釐定罰則準則。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主要考慮到阻嚇效果及酒精對未成年人的危害。承認部分罰則較控煙法重,因為飲酒除危害健康,亦較易發生酒後暴力、酗酒等情況。
法案訂定附加處罰,因應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或重複實施,可科處扣押物品歸政府所有;又或禁止從事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活動,為期不超過兩年。法案並建議,如有跡象顯示有繼續實施涉嫌違法行為的情況,可命令涉違法的場所中止運作不超過十二小時。委員會關注實際操作的適度性,政府稱,在特定目的下,如收集證據資料或扣押違法物品等,才會要求場所中止運作。
倘違法倡通知監護人
法案並建議,如衛生局發現未成年人在公眾地方及向公眾開放地方飲酒,須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的實體,亦會通知其就讀學校,以便提醒有害飲酒對身體健康的危害,以及告誡未成年人符合本法律規定。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由於學生比較願聽老師的解說、教導,因此除通知家長,亦會通知學校,冀通過各種形式提醒學生飲酒的危害及影響。
另外,法案自公佈後一百八十天起生效,有議員關注衛生局人手是否足夠。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控煙辦將適當增加人力及資源,確保有一定人手兼顧控煙及控酒工作。
同時將參照控煙法設戒煙門診的做法,更明確推動飲酒危害的資訊教育,同時把酒精成癮個案轉介心理保健或專科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