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會信託法課程報名
【本報消息】第十五/二○二二號法律《信託法》於去年十二月生效,訂定澳門特區的信託制度,使社會大眾可透過金融機構以信託形式管理財產,金融機構亦可透過信託形式設立投資基金及理財產品,為客戶實現財產保值、增值及傳承,豐富澳門財富管理業務的內涵。
《信託法》的出台是澳門法律制度上的突破,為財富管理業務補充有利長遠發展的法律基礎,推動澳門金融機構開發具競爭力的理財產品,同時可吸引更多境外客戶,尤其高端客戶在澳門進行財產管理,對發展現代金融產業,促進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至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具積極作用。
澳門金融學會於去年十二月中旬首次舉辦“澳門信託法的理論與實務”課程,讓業界充分掌握法規內容,促進信託類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獲錄取學員表示非常滿意課程的理論篇和實務篇安排,所學到的知識技能切合實際,可學以致用。
由於該課程報名情況熱烈,該會計劃於本月十六、十八、二十日晚上七時至十時舉辦共九小時課時的“澳門信託法的理論與實務”課程,並再次安排由金融管理局法律顧問譚致寧擔任課程“理論篇”導師、澳門金融法律學會理事長崔天立擔任課程“實務篇”導師。截止報名日期為本月十一日,對象為本澳金融、保險、法律及會計從業員,以及其他對該課題有興趣人士。
課程並已納入澳門特區政府“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劃”,報名表格可於https://ifs.org.mo/Document/Courses/IFS-2023-02.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