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 紀念 · 反遺忘
紀念,從古羅馬學者老普林尼《博物志》談論“繪畫的誕生”開始。那是一個離別在即的場景:一對戀人在其中一人將要遠行的離別之前,把握每分每秒彼此相伴。一個晚上,在燭火的映照之下,女生心念一動,把戀人臉龐的剪影繪畫下來。由此,徒勞地把握的分秒和隨時變幻的記憶得以某程度被凝固、被封存。
日前,藝術創作者羅婉儀在邊度有書的講座裡,以這個故事作為開端,接着環繞鉛筆繪畫、女性記憶書寫和反遺忘,把自己多年的創作歷程娓娓道來。除了以鉛筆繪畫為創作核心,羅婉儀亦著有澳門年長女性口述故事《呢喃》。長年記錄別人認為微小平凡的人、物、事,她覺得繪畫與書寫可以為即將或已經褪色的記憶與生活經驗留下痕跡。從聽、看微細的東西,她學習在邊緣擦過,明白如何“反遺忘”。
記錄與紀念不是客觀與主觀的對立,而是交織的過程。當繪畫、書寫、攝影、錄像、錄音等記錄的客觀行為,背後有着“想記住甚麼”、“為甚麼想記住”、“如何記住”的主觀感知與思考,即形成了與個人意識密不可分的紀念。即使是未經選材過濾的大量零碎客觀記錄行為,只要有人決定記錄過程的始與終,並且意識到自己即將或正在進行一項記錄,當記錄和人交集時,便誕生了經驗、感知與記憶,並必然在某個時刻,因為不同目的、通過不同程度的轉化——整合、創作、傳播,形成個人或集體的紀念。
只要有人想記住,便沒有記錄是無意義的。無論出於甚麼緣由,記錄的對象為何,記錄的產物將如何被利用和轉化,都是在不可追的時間流逝和必然經歷的失去裡,意圖留住記憶,通過記錄獲取藉以留念之物,並以此抵抗遺忘。
(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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