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事
三十歲前,我認同生兒育女是人生大事。就算長輩不催婚,刻在基因裡的生物本能也會讓自我愧疚死;而年歲漸長,逐步逃離所謂的適婚年齡後,我依然認同養育下一代確實是件大事,可體內愧疚的機制運行得太久,麻痺了,結果所有大事都得化小,小事也就統統不值一提。
人生從此再無大事。放縱換來的快樂很簡單,臨近三十歲的那段日子裡,每晚拿着酒瓶到海邊走走,不用費勁計劃明天,甚至未必期盼真的會有明天。黑夜總比印象中的漫長,偶爾走在天橋上,馬路旁,現實環境再危險,也危險不過在腦海閃現的歪念。母親也知道這種歪念,說當年要不是念及孩子,大概也早就做了傻事。
“不要隨便放棄,該完成的人生課題始終要親手完成,逃是逃不掉的,輪迴過後始終還是要回來繼續償還。”某次晚宴上,痛失骨肉的朋友勸我要珍惜生命,當下還以為她只是在鼓勵自己,可散席後,尚未生兒育女的我忽然有了共情,藉着殘存的醉意,躲在公園裡哭了一場。
悲傷都是莫名的,能夠說清楚的就只是煩惱,煩惱是有方法能解的,而悲傷不能。比方說在永樂戲院放映《人生大事》時,被前排觀眾擋住視線看不到電影是煩惱;而在電影剛開場時看到火葬場的煙囪後,就忍不住拭淚離場的前排觀眾是悲傷。
電影裡,生是煩惱,死是悲傷;未婚是煩惱,失婚是悲傷;養育孩子是煩惱,而失去這份煩惱則是悲傷。似乎只要活着,人就難免煩惱,難免悲傷。有時候人間太像煉獄,才讓人對天堂有了嚮往,可人間只是人間。破曉以前,尚存於世的你我都只是個逗號,一了並無法百了;要是人生真有大事,或許就是要讀到最後的那個句點,然後在無盡的長夜裡,種顆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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