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威任司警局副局
唐玉萍任海事局副局長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多項人事任命,當中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賴文威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玉萍為海事及水務局副局長,且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唐玉萍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
委任賴文威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的任期自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委任理由包括職位出缺及因司法警察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賴文威憑藉其個人的履歷,被認定具適合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職務的工作能力、才幹、經驗及學歷。
賴文威於二○○三年加入司法警察局,曾任副督察及保安廳廳長等,今年八月廿九日起擔任代副局長。任職司法警察局期間曾獲頒授四個“卓越功績獎”、三個“個人嘉獎”、二十八個“集體嘉獎”及一個“集體表揚”等。
海事及水務局批示摘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玉萍為海事及水務局副局長,以填補該局長的空缺,由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可續期。唐玉萍於一九九五年加入海事及水務局,曾任基礎設施及防污處處長、水務技術處處長,由二○一五年十月七日起擔任港口管理廳廳長。
朱振威港口管理廳長
批示並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朱振威為港口管理廳廳長,以填補空缺。朱振威二○○二年加入海事及水務局,曾擔任海事公約技術支援中心職務主管,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任船舶檢驗處處長。
行政長官批示自十月二十八日起,委任唐玉萍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二○二四年五月二日。自十月二十八日起委任黃文濤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唐玉萍,任期至二○二四年五月二日。以上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工商基金委任四成員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陳詠達、謝永強、梁仕仁、羅鵲萍,為財政局代表。委任下列人士為上款所指成員的候補成員:林凱健,成員陳詠達的候補成員;陳祖榮,成員謝永強的候補成員;陳凱詩,成員梁仕仁的候補成員;雲大衛,成員羅鵲萍的候補成員。
任期均為一年。批示自第四六/二○二二號行政法規生效日起產生效力。
李詠儀法律翻譯廳長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懲教管理局代表卓美欣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張暢,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法務局批示摘錄,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詠儀擔任法務局法律翻譯廳廳長,自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