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調法律是最後手段
樓宇滲漏水冀鄰里協商解決
【本報消息】樓宇滲漏水影響千家萬戶,檢測時間長、住戶不合作、追討困難等,受害住戶苦不堪言。隨着本澳樓宇不斷老化,問題只增不減。
滲漏水結案二萬四
政府將向立法會送交《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法務局代局長梁穎妍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過往結案二萬四千宗,現正處理近七百宗。根據統計數字,屬極端不合作個案並不多,超過八成八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可以解決。但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目前的瓶頸,希望透過新法解決難以處理的瓶頸問題。強調新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政府倡導透過鄰里溝通,協商解決。
逾二千合格檢測師
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檢測報告可用作必要仲裁。張永春、梁穎姸指出,現行制度下,滲漏水檢測主要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等候時間長,甚至有長達九個月。新法建議可由註冊的合資格土木工程師檢測。工務局資料顯示,有超過二千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
三十工作天出仲裁
入屋檢測源頭方面,若懷疑滲漏水的單位不合作開門,法案建議受害人可向仲裁庭申請入屋檢測的裁決。當所有資料齊備,仲裁庭最快三十個工作日可作出入屋決定。一旦涉及聽證,聽證後亦需於二十日內決定,冀加快整個程序。至於檢測費用,受害戶主產生的財資賠償可民事追討。
經確認源頭後相關住戶仍然不配合修繕,仲裁庭除可要求業主做必需的工程外,亦可列明若不執行可因應申請人要求,由特定工程人員入屋執行,費用由敗訴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