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商業登記地址管理新制度
助力澳資企業高效准入
澳門投資者如果在深合區註冊一家企業,如何降低運營成本?有哪些便利途徑?近日,深合區推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住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深合區的商業登記地址管理作出統一規範,並推出“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集群註冊”“集中辦公區”等模式,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以期優化深合區營商環境,促進澳門投資者在深合區創新創業。該《辦法》已於九月十九日正式實施。
趨同澳門營商環境
據了解,澳門商業登記的地址要求與內地存在不少差異。在澳門設立企業只需要填報一個真實的地址即可辦理登記,同時允許同一地址可以登記多家企業,亦可使用由符合條件的機構比如律師事務所提供地址作登記。在內地,企業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供地址使用相關證明文件,不同類型的地址提供的證明文件形式也各有不同。
另外,澳門無強制性規定企業的實際經營場所必須在商業登記機關登記或備案。而在內地,如果企業在註冊地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也須依法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或備案,並接受商事登記機關監督管理。相較之下,澳門商業登記的地址要求較為寬鬆便利,而內地管理方式則相對側重於經營場所的真實性保障以及後續監管。
一址多照降低成本
本次《辦法》的出台,創設和完善包含“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集群註冊”“集中辦公區”在內的“一址多照”制度體系。其中,“集中辦公區”允許澳門投資者出資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企業或經深合區引進的重點產業企業,申請使用深合區商事服務局指定地址,作為企業註冊登記地址之用,使用期限為三年,投資者無需承擔註冊地址經濟成本,制度設計上極大趨同於澳門。
另外,“集群註冊”明確符合辦公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千平方米、共享空間面積不低於一定比例、滿足實體辦公配套設施、消防驗收合格等條件的托管機構,在向深合區商事服務局完成報備後,可將其場地用作集群註冊區域,以“工位”“卡位”“辦公間”等形式向入駐企業提供實體辦公空間作為登記地址之用,並向入駐企業提供文件收遞、訊息報送等商務秘書服務。此模式將為深合區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辦公場地,讓企業輕鬆拎包入駐辦公;而“關聯企業共享辦公”允許“母子公司”“兄弟公司”共用一個實際地址登記為住所,有利於“多個企業主體、一套管理機構”運行模式的企業降低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