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規管網售保健藥品廣告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指出,社交平台充斥違規藥品保健品廣告,促請藥監局應加強規管執法保居民健康。
林宇滔表示,近日收到居民反映在社交平台上出現針對澳門居民的疑似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亦有藥房在社交平台專頁宣傳其所銷售的藥品和保健品,相關廣告及帖文除提及產品本身資訊,亦大肆宣傳其所宣稱的療效,例如可以幫助治癒、改善或紓緩某種疾病、毋須服用西藥僅服用該產品即有顯著療效等,質疑相關廣告是否符合本澳法律法規。
兩法生效約卅年
林宇滔書面質詢當局交代有否對此類廣告恆常監管和執法,由於有關藥品和保健品廣告往往沒有標註零售商和廣告主的名稱,且社交平台伺服器往往位處海外,當局在執法上有何針對性的部署及對策,避免違法的廣告危及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法律規定,藥品和保健品廣告均須取得當局的預先許可及藥品廣告諮詢委員會的贊同意見後才可刊登。
林宇滔質詢當局交代過往接收相關預先許可申請的情況,有否針對巡查坊間的藥品和保健品廣告,執法和處罰的情況如何,以及當局如何確保廣告所宣稱的療效或功效並非失實誇大。
他指出,規管藥品廣告的第三○/九五/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已有二十七年,規管保健品廣告的第七/八九/M號法律《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亦生效逾三十三年,當中有很多內容,未能跟上社會最新發展,促請當局說明會否適時檢討上述針對藥品和保健品廣告的規範,尤其加強規管對社交平台藥品和保健品廣告的監管,保障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