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地產中介遊說向陌生人借錢落訂
有居民疑墮買樓陷阱恐失廿萬
【本報消息】有居民懷疑墮入地產中介陷阱,誤信地產中介借錢廿萬“落訂”本澳一個樓花單位,但事發至今逾三周仍未收到正式收據,擔心“訂金”去向不明,向三個部門求助無門。
無收據及樓宇編號
居民陳小姐(化名)與男友上月十七日經社交平台推介,到觀音堂一個樓花單位睇樓,當時在一名聲稱是發展商人士遊說下,向現場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借廿萬元“落訂”,但現場並冇簽署包括“睇樓紙”等任何合同,只簽了一張需要於五天內還錢的“借據”,及現場簽了一份買家資料表,當中有部分資料如樓宇售價及日期均沒有填寫。
陳小姐當晚與家人商量後認為事件有可疑,翌日即時向該名聲稱發展商的人士查詢更多詳細資料時,對方才承認自己是地產中介而非發展商,但強調陳小姐若不按期還錢,需支付年利率高達百分之廿九點二五的延遲利息。陳小姐無奈之下還款十二萬多元,並求助工聯議員,及後在議員陪同見證下還款餘下尾數,但事發至今仍未收到收據及樓宇單位編號。
“陌生人”同屬中介
事件疑點重重,陳小姐向現場“陌生人”借錢,及後經議員在網上查詢後得悉原來是該名地產中介的上司,即“陌生人”同樣是地產中介,陳小姐質疑地產中介及上司“夾埋去做呢件事”,而“陌生人”在還款日並沒有出現,只是透過原來的地產中介簽收;且所謂借到的廿萬元從來沒有經過陳小姐的戶口,該借據本票並非由陳小姐開出,而是該名“陌生人”開出,地產中介聲稱直接將本票交予發展商,但發展商沒有收據予陳小姐,她擔心即使發展商願意退錢,只亦會退予該“陌生人”,難以追回。
在陳小姐當日填寫的一份買家資料表中,文件中並沒有列明購買的商品為何,亦沒有買賣條款;單位金額更是事後有人用鉛筆填寫,且金額由原本商討的六百餘萬元大增至七百餘萬元;文件更無地產公司、發展商的簽名及蓋印,連日期也沒有,法律效力成疑。
發展商覆“處理中”
對於陳小姐反映想退訂,但地產中介指決定權在發展商為由推搪。“樓花法”規定必須要正式的買賣合同等,且雙方需要在公證簽署才屬正式買賣,否則無法律效力,但地產中介無視法律,連基本的“睇樓紙”亦無簽署,對方更回應“你投訴我囉,最多罰錢、扣分”,行徑十分“無賴”。
陳小姐批評地產中介的操守、誠信、銷售手法均有問題,不願退錢又不願給予收據。陳小姐只好連番追問地產商及發展商,但他們推卸責任,每次回覆都是“處理中”,似乎不想正面回應樓宇買賣的法律問題。
三部門無執行力?
對此,陳小姐向三個部門求助。向消委會求助時,對方稱陳小姐手上的並非正式文件,既沒有寫明合同的字眼、亦沒有發展商簽名及蓋印、更沒有收據,不知應向誰追討,起初表示難以協助處理並拒絕,之後接受後又稱處理中;陳小姐並向房屋局投訴該地產公司及中介的銷售手法,批評地產中介跳過“睇樓紙”的步驟,但陳小姐無簽署正式委托,難以追究;陳小姐亦向司法部門求助。但三個部門均非執行部門,“個個嘅答覆都係佢哋做唔到嘢:我(部門)可以接收你呢個資訊,但冇執行力去規管佢哋”。
事發至今逾三周,陳小姐不知道能否成功追討廿萬元,慨嘆小市民無可能花大量金錢去打官司追討,到最後可能只能損失廿萬元或被迫按已提高的售價買樓。她指出,據了解屬近年新興的地產手法,以出借據遊說客人落訂買樓,變相最後一定要買樓,她公開事件希望令市民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