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未釋
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屬違法行為,相信絕大多數司機都明瞭。不過仍有迷思,交通法例的表述是“禁止駕駛員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除外”,顯然用手機通話必定是不允許,但使用App又如何?有乘客曾投訴巴士司機駕駛時不斷撥動智能手錶,似乎走法律罅,這樣違法嗎?
種種疑問,都涉及法律的解釋和實際操作,其實細閱本澳交通法,當局早已補漏,法例寫明“(駕駛時)禁止規定適用於其他視聽或電信工具”,即駕駛中不論在智能手機、手錶甚至iPad上,講電話、用微信、玩遊戲等都違例!問題又來了,若按法例的表述,用手機作駕駛導航似乎是違法行為。瞥開本澳是小地方需否導航,駕駛導航已普遍視為協助駕駛的一部分,但片言隻字的法例表述裡,沒有細分使用目的,駕駛時使用“視聽或電信工具”就是違法,讓人疑惑。
至於老電,不少人尤其外賣車手喜歡將手機夾在車頭,若行駛中操作手機,必定違規,因法例規定“電單車於駕駛時手離手把,但為表明擬進行的行車操作除外”,故駕駛老電時離開手把操作手機、吸煙等行為,都會被罰;反而電單車用導航可能不違法,因“行車操作除外”嘛,導航應屬“行車操作”吧!
斯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