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
地產公司涉違個資推銷罰三萬
【本報消息】再有地產公司涉違法電話推銷被處罰。個資辦在官網調查個案摘要中公佈,有地產公司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進行商業電話促銷及未有保障資訊權,被罰款三萬元,並要求地產公司刪除涉及當事人的所有個人資料。
事緣一名自稱地產公司的職員致電投訴人,直接道出投訴人的姓氏,並詢問投訴人持有的物業需否放售或出租。但投訴人表示,從來沒有與地產公司有任何業務往來,質疑職員如何知悉其姓氏、流動電話號碼及物業地址等,並認為地產公司涉不合理處理個人資料,遂向個資辦投訴。
個資辦經調查發現,地產公司基於商業推銷目的,將投訴人的姓名、流動電話號碼以及物業地址資料,儲存在公司電腦系統和使用有關資料致電進行中介業務推廣時,並無事先徵得投訴人同意,甚至直至通話結束,投訴人都沒有明確同意將其個人資料用於商業推銷活動。再者,投訴人亦並非地產公司的客戶,與A地產公司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業務關係。
個資辦認為地產公司在未得到投訴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基於商業推廣目的將投訴人的姓名、流動電話號碼及物業地址等資料,保存在公司電腦系統,並使用有關資料作電話推銷,違反《個資法》第六條規定;且地產公司無法向投訴人提供公司電腦系統內其個人資料的來源,無確保資料當事人的查閱權,亦違反《個資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因此,決定合共科處地產公司三萬元,並要求其從電腦系統中刪除有關投訴人的所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