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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入罪有嚴格規定
關閘有人公然叫“帶貨”
衛局:加強監管核檢機構
持續優化疫情處置預案
捐血中心:血庫存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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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1月9日星期四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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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局:加強監管核檢機構



衛生局已頒佈《核酸採樣員 基本資格標準》予各核酸檢測 機構(資料圖片)

    採樣員須完成正規醫學課程及培訓

    衛局:加強監管核檢機構

    【本報消息】衛生局長羅奕龍回覆議員林倫偉關於加強監管核檢機構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確保本澳核酸採樣員具備適當的資格和培訓,衛生局已頒佈《核酸採樣員基本資格標準》給各核酸檢測機構。採樣員的資格要求是完成正規醫學相關專業課程,並要完成由核酸採樣機構提供的感染控制及核酸採樣培訓課程。此外,衛生局會加派人員巡查核酸檢測站的運作情況,嚴格規範其運作,以及要求檢測機構確保有效落實各項感染控制的工作指引。

    羅奕龍指出,在“六 · 一八”疫情期間,曾出現私營檢測機構出現失誤導致核檢結果延誤的情況,衛生局作為監管部門,已即時責成檢測機構檢討,並要求該機構須就此提出改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衛生局亦到檢測機構現場巡查,確保其已按提出的措施整改,其後相關問題已經明顯改善。

    重點人群定期核檢

    在重點工作人群定期檢測方面,為及早發現當中的感染者,達到及早發現、及早隔離和減少社區傳播風險,衛生局參考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關建議,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更新的《重點工作人群新型冠狀病毒定期檢測指引》。根據指引,該定期檢測並不作為上班前檢查的必要條件,但企業可根據其工作性質對其員工作出規定。另外,主管實體須監督各類重點工作人群所在部門和機構採取適當的方法,確保有關人員定期接受檢測。

    勞資應遵防疫指引

    在保障僱員權益方面,勞工局表示,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勞資雙方均有義務遵守衛生當局的防疫指引,在防疫指引未有要求核酸檢測作為僱員上班的必要條件下,僱主應遵守指引向僱員作出適當的工作安排。倘僱主在無合理理由下單方阻礙僱員提供工作,將涉嫌違反《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勞工局亦呼籲勞資雙方應配合特區政府實施各項防疫措施並作充分及善意的溝通,友善協商防疫期間的工作安排。此外,勞工局已制訂勞資雙方在防疫期間的工作安排建議,並上載至網站供居民查閱,亦會透過不同的社交網絡平台,按疫情變化及公眾關注的問題適時發佈相關的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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