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故意毋須擔心誤觸國安法
黃司:入罪有嚴格規定
【本報消息】在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首場公眾諮詢會上,不少發言的與會者擔心誤觸法網,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呼籲居民不用擔心,指出絕大部分涉及國安犯罪屬故意,有意圖損害、衝擊國家安全且法律有明確規定才會處罰,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是有非常嚴格規定。
黃少澤致辭時表示,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工作,既要特區政府展現承擔,亦要普羅大眾重視及積極參與,使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克服現存的問題及不足,達致與國家及香港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讓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
他期望通過修法達致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及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及壓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憂青年群體被利用
部分發言的居民擔心言論自由受影響及誤觸法網,居民劉先生憂青年群體容易被利用於散播不正當的訊息、誤觸煽動及組織危害國安的活動,認為鄰近地區經驗值得借鏡,並關注修法對居民權利自由、使用社交媒體有否影響。居民徐先生指出分裂國家行為不是學術、社交的題目,不能讓危害國家安全的想法存在,建議網絡平台發表誤導他人及討論不合作行徑亦應納入分裂國家相關罪行。
黃少澤表示,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角度來看,不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想法,但不等於有此想法就一定要處罰,而是反映教育工作存在問題、國家安全存在風險。
法律無規定不治罪
他續稱,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是全球通例,即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才能處罰,法律沒有規定則不能作為處罰,舉例如不合作運動、不合作行動,若不涉及法律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則不視為犯罪。
他提到,非傳統安全包括文化安全,而文化安全中最基礎層面是教育安全,要灌輸居民、學生對國家安全的義務及責任,強調衝擊國家的想法當然不能存在,但有此想法不會處罰。
言論自由勿違國安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回應指,言論自由並不是絕對自由,表達自由的權利應受到保障,但同時受到一定的合法限制,包括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以及保護公共衛生。
至於徐先生關注國家秘密與公眾知情權的問題,黃少澤回應指,這不是知情權的問題。國家秘密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資訊及資料,是不可以讓人知道的,若可以讓人知道的則不是國家秘密,故國家秘密與公眾利益不存在衝突問題。
他稱,國家法律及港區“國安法”把國家機密改為國家秘密,亦是現行的說法,故是次修法修改為國家秘密。國家秘密將透過接下來訂立的澳門特區保密法規定。
居民阮先生擔心設立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會否進一步縮窄言論自由,關注精神上提供支持及幫助行為的定義,黃少澤回應指,教唆或支持叛亂罪與縮窄言論自由無關,是故意犯罪,目的是勸說、縱容、引起他人實施、支持或協助他人實施等,目的非常清晰,構成要件非常清晰,且法律有明確規定。
開展研數據安全法
居民周先生建議在網絡安全的基礎上,適時推動“數據安全法”、“密碼法”立法,黃少澤回應表示,“數據安全法”、“密碼法”與科技安全有關,屬於非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半年前已開展研究立法工作,會因應需要跟進有關工作。此外,黃少澤回應居民李先生關注互聯網安全時稱,互聯網包括網絡安全、科技安全,本澳“網安法”已立,關於個人信息及其他方面信息的數據安全國家已立法,將來澳門是否立法值得討論。如較經常在網絡發生的誹謗、恐嚇情況,則需當事人追究才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