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下月生效
教局與公校教師交流新法
【本報消息】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訊:特區政府近日頒佈了《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該法規將於九月一日起生效。為讓相關學校及教師了解法規詳情,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八月二十六日舉辦首場“評核制度”交流會。
交流會上,教青局副局長黃嘉祺首先感謝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教育團體、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領導機關和教師,以及有關公共部門等對“評核制度”的制訂提供了意見和貢獻,為制訂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適用範圍、評核範疇、項目及評分規則、評核程序、評核實體、申訴機制等奠定了重要基礎。
向新入職教師講解
學校督導協調員鄧偉強介紹了“評核制度”的重點內容和配套支援工作,隨後與非高等教育廳長張子軒、行政廳長林文達、職務主管何永剛等教青局主管人員,就教師關注的評核程序、評核範疇及項目、評核的實際操作、評核結果與晉升等議題說明和交流。
教青局於八月二十九日和九月七日繼續舉辦第二場及第三場“評核制度”交流會。同時,教青局已部署相關的支援配套措施,包括:校本化支援各校及教師落實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有關工作,定期舉辦與學校和教育團體的交流活動,組織新入職教師講解會,以及制訂指引、問題集、設立專門查詢電話和電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