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阻塞通道予五天糾正
電單車違泊礙走火最高可罰廿萬
【本報消息】《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於本月十七日正式生效,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和黃思添昨日上午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執法等工作。
消防排查萬五戶
陳維強表示,消防局自本月十三日起排查逾一萬五千戶,大部分居民配合並即時改善,包括移走放置在公共走廊的鞋櫃及單車等,當中有三十九戶最初不願意配合,經勸喩後已配合清理。新防火法已明確消防局及工務局職權範圍,其中大廈固定物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影響防火安全,會由工務局負責;非固定物如鞋櫃等屬消防局權限。
三千戶涉阻通道
當局巡查至今共發現一千○八十七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有二千一百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處理。
有居民反映指有人在大廈走廊燃燒冥鏹。陳維強表示,不建議居民在大廈走火通道,例如樓梯或走廊燃燒冥鏹,因此舉或會引致火警。當接到有關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到場評估並處理。
另外,新防火法亦要求大廈需配備防火安全負責人。黃思添表示,開辦相關培訓課程至今已有逾五千五百人報讀,相信可滿足需求。新法生效初期,會以勸喻為主,若無改善,才會處罰。
對於居民關注工廈防火安全,要求政府加強巡查,以及大廈內有電單車違泊阻塞通道、天台門被鎖上等。
黃思添表示,一直持續、有序進行消防排查工作,如發現工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會依法勸喻,也不排除處罰。
法律已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若發現有電單車阻塞走火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三十九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車主可被罰款五千至二十萬元不等。
黃思添指出,消防局已制訂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為輕微,會先勸喩並給予五日“保證期”糾正並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所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但他強調,法律實施是為消除社區安全隱患,非以處罰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