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援助款項例外申請下周一截
財政局專頁供查詢處理進度審批結果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減輕因二○二二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援助款項由八月十七日至廿九日分批發放,如僱員被列為“不合資格” 人士且符合兩類例外情況,最遲須於二○二二年八月廿九日向財政局提交申請,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援助款項有序發放
援助計劃的發放對象包括:(一)工作收入相對較低、在疫情期間開工不足、停薪留職、兼職,以及離職的本地僱員;(二)從事七類特定行業和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三)符合特定資格的商號經營者。
援助款項已於八月十七日起透過銀行轉帳及郵寄支票方式有序發放,發放工作將於八月廿九日完成。受益人可自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起到財政局申請補發支票。居民可登入援助計劃專頁(https://info.dsf.gov.mo)、使用Macau Tax移動應用程式,又或透過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詳細查詢其受益狀況、援助款項金額及計算方式、發放方式、發放時間,以及不合資格的原因等資訊。
符合第三三/二○二二號行政法規第七條規定的兩類例外規定的本地僱員,最遲須於二○二二年八月廿九日向財政局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逾期申請不獲接納
兩類例外情況是:僱主沒有在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為於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任職的僱員登記入職;或沒有在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或之前申報僱員二○二○年或二○二一年度的工作收入。
上述申請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尤其是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資料或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紀錄等其他證據。
此外,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期間開始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的本澳居民,透過申請及提交有關失業狀況的證明,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申請申訴盡快處理
對發放結果有其他異議者,可於專頁(https://info.dsf.gov.mo)下載申訴書,填妥之後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向財政局提交。
申訴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交往財政局以下三個服務站點:(一) 南灣財政局大樓;(二)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截至二○二二年八月廿三日,財政局分別收到二千二百七十四份申請書及二千九百三十八份申訴書,財政局將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盡快作出核實,居民可於專頁(https://info.dsf.gov.mo)登入系統,查詢申請或申訴的處理進度及審批結果。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 2833-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