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營企開支缺口需政府撥款支持
公資法擬明晰營運津貼制度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為更清晰及統一法律生效後政府對公共資本企業的撥款制度,法案明晰將來會透過營運津貼方式作出。
理順統一財務安排
閉門會議約兩個半小時,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法案建議,在必要時,行政長官經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得許可向公共資本企業及公共資本控股企業提供營運津貼。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指出,現行公共資本企業如屬專營公司性質,在資金提供的法律依據較清晰,故希望透過法律清晰非專營公司的營運津貼。
舉例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如澳廣視、輕軌公司及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是透過與特區政府簽專營合同獲提供營運津貼,對於科學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是從事公益、文化類別,是以非牟利為主,在營運上有開支缺口,需要透過政府撥款支持,因不屬專營公司,不能透過專營合同獲得撥款,故在法案理順及統一日常營運上的財務安排,強調不是要開創更多的撥款方式。
成員迴避訂定範圍
委員會關注到營運津貼的發放條件及程序等,李靜儀引述政府指,未來主管部門會制訂相應指引及規範,訂定企業獲得的營運津貼的前提、條件標準及計算方式等,如考慮企業所營運事業性質、對特區施政貢獻及公益性等。透明度方面,將來公共資本企業有義務公佈財務報表或損益表,公眾可查閱政府相關撥款情況。
議員重點關注公共資本企業股東會職權中的迴避制度及重大營運事項制度,當中所指的是企業機關成員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迴避制度,如在採購、公司日常營運涉及的利益迴避,法案不會詳細列出有關迴避及重大營運事項決策的細緻內容及流程,只是框架訂定基本範圍,將來透過股東會議決。至於重大營運事項的決策,股東會透過董事會在重大營運事項如重大投資、設立子孫公司會設有制度,由股東會議決。
會上亦討論到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出資和轉讓,委員會關注將來公共資本企業如何設立及取得出資的程序,李靜儀引述政府稱將來會考慮制訂指引及詳細規範,令有基本條款及規範如何設立及出資。
免不可控財務風險
法案建議公共出資人不得因設立、參與設立或取得出資,而成為對公共資本企業債務承擔補充或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是避免蒙受不可控的財務風險。
至於轉讓出資,公共出資人在公資企業中持有的出資及相關權益轉讓予第三人時,由主管部門負責與其他相關的公共部門或實體協調,並開展程序。李靜儀引述政府稱,取得合理對價是要由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如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進行相關領域的專業標準或方式的評估,詳細程序會由規範文件、指引訂定;政府選擇第三方機構時會考慮其信譽、過往經驗及專業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