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法過渡期縮至一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會後,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介紹,新文本建議,現有的樓上補習社及托管中心的登記維持有效,直至法律生效滿一年。政府解釋是因為樓上補習社及托管中心由於場地等原因,未必能完全購買強制責任保險,因此將過渡期由兩年縮短至一年。意味法律生效滿一年後,有關機構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正式取得准照,以及在合規場所經營。
學歷要求設過渡
李靜儀指出,該法律生效後,對於補習中心內協調員及學習輔導員均有學歷或適當資格的要求。但原有人員未必完全符合有關資格,故設有過渡規定方面。協調員方面,新文本建議,獲教青局批准的協調員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亦不受學歷方面要求限制,直至轉到另一中心;學習輔導員方面,同樣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若其僅具有初中畢業學歷,法律生效後,在原有中心只能針對幼小階段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
委員會關注有關人員數字,政府代表回應表示,有關類型的協調員約有十人,學習輔導員約三十人,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了解有關人士狀況,關注新規定是否會影響就業。政府代表初步回應,不符合要求的學習輔導員亦可調去中心其他職位,當局會持續與業界溝通。
接送學生有新規
李靜儀表示,新文本建議不容許有關有嚴重罪行人士從事補習中心的工作。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方向,以保障學童的安全。接送服務上,原文本規定安排至少兩名中心工作人員照顧學生,新文本則要求是接送五名或以上學生,才必須要求至少兩名人員協助陪同,若少於五名學生,則沒有限制。執法上,引述教青局指出,過去在執法上曾遇到困難,不排除在條文上作研究,以便將來在特定情況下尋求治安警察局協助,以利教青局有效執行該法。
生效日期上,李靜儀稱,政府爭取法案公佈後的三個月內出台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現時未有法案的確實生效日期。法律宣傳方面,引述局方表示,現時已有與業界保持溝通,讓業界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