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定期委任適用駐深合區人員保權利
公僕調動四變二調任與派駐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修訂案建議把現有四種公務員調動的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擴展適用至深合區工作的公務員,以保障外派人員的福利及權利。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法案建議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人員調動制度,充分運用人資;明確部門領導在人事管理的職權,引入與人事管理電子化的規定,以提升行政效率。
法案優化人員調動制度,把現有“調任”、“調職”、“派駐”及“徵用”四種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完善相關規定。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擴展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以配合深合區的建設工作。調任、派駐及臨時委任制度,也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及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人員。
完善轉職人事管理
法案並完善轉職規定。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規定,包括將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法定化,以減少不必要的層層授權,訂定部門領導可因應如疫情等緊急情況作出特別工作安排、把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電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部門應對各種不同情況的能力。
實際需要臨時委任
張永春表示,現約有三十多名公務員以公幹方式在深合區工作,形容是不正常做法。現時的臨時定期委任制度“鎖死”是外派國際組織,因此修法擴大適用範圍至深合區,委任年期沒有具體列明,將因應實際需要委任。同時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可保障深合區工作的公務員,享有原部門的福利待遇,使人員能安心工作。至於修法後會否加派更多人手至深合區?張永春表示,隨着深合區發展,相信會加派同事到那邊工作。
方便人員轉職流動
至於轉職制度,他解釋,現時公共部門之間雖設有人員調動及流動制度,但在法律及操作上有諸多掣肘,難以落實。如現時轉職一般只能透過開考的方法入職。希望修法後,在有相關學歷及條件的前提下,可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轉職,以平衡部門之間的人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