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明生效 憂疫下居民負擔
林倫偉冀緩電動車充電收費
【本報消息】《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行政法規將於明日起正式生效。議員林倫偉認同當局提出“用者自付”及“多用多付”原則,希望合理運用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利用經濟手段,引導車主養成良好且合理的充電習慣。
根據有關行政長官批示,由明日起於公共停車場或公共泊車處為運輸工具充電,按收費時段及額定輸出功率,有功電能的費用為1.420澳門元/千瓦時至4.400澳門元/千瓦時,一般充電的有功電能費用為0.817澳門元/千瓦時至1.552澳門元/千瓦時。
電價較內地香港高
今波嚴重疫情持續超過一個月,經濟受挫,物價整體上漲,居民生活壓力巨大。林倫偉指出,近兩星期的停工停業對社會影響很大,希望當局考慮暫緩電動車充電收費,或推出疫情下的特別援助或減費措施,以減輕居民生活負擔,亦讓有關停工的部門有更多時間準備收費系統。
近年政府積極推廣電動車,有稅費減免及置換電動車的資助計劃,不少私人和營業車輛都陸續轉用電動車。當有關收費標準推出後,不少電動車主及準車主都表示擔憂,本澳快速充電的價格對比內地及香港高出不少,對已選用電動車的居民產生不少負擔,亦影響居民選用電動車的意慾,認為一下子將充電的費率訂得太高並不合理。
他相信有關人士並非反對收費,而是望收費能合理或逐步調整,促請當局認真考慮有關意見。
林倫偉理解當局希望推動大眾使用慢充,以減輕對電網的負擔,更好運動電力資源。然而本澳私人車位受制於法規及多重行政手續,難以在私人車位安裝慢充。此外,公共充電位近年雖然增加,但分佈不均,而且影響一般車輛的泊車資源。
因此希望當局在各種配套及本澳電動車市場發展成熟前,推出有更多措施吸引居民轉用電動車,當市場發展到一定規模,就能更合理利用和分配泊車和充電資源。
未來要制訂電動車長遠的發展藍圖及規劃,讓社會大眾能配合政策,逐步完善本澳電動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