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有權知悉案件調查進展嗎?
問:早前,我知悉一宗犯罪案件並即時向司警局作出舉報,其後我向該局查詢案件的調查進展,但遭拒絕告知。請問作為舉報人,是否有權查詢案件的調查情況?
答:司法警察局明白市民舉報後會關心案件的調查情況,惟舉報人並非案件利害關係人,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76條規定,對嫌犯作出起訴批示之前,案件仍處於調查階段,須遵守司法保密原則,不能公開,因此,本局不能把調查情況告知舉報人。
某些犯罪行為(如假結婚)具有一定隱蔽性及複雜性,且無明顯被害人,要有效杜絕此等犯罪,除警方不斷加強打擊及宣傳外,亦有賴市民積極舉報,使警方知悉犯罪發生,從而及時打擊。本局在偵破案件後,會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透過傳媒向市民大眾公佈案情,一方面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一方面呼籲市民如發現犯罪立即向警方舉報,實現警民合作,共同維護良好的治安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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