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與同
多年前,母校重建校史室,從前的語文老師致電給我,着我把作品送一份給母校收藏,我當然“義不容辭”,馬上躬身送至母校。接待我的語文老師,頭髮已花白不少,她推着眼鏡,看了看我詩集的自序,點着頭道:“不錯不錯,君子不器,和而不同,書齋曰不器山莊,名曰王和,都有君子之器度。”當時心下一樂,想不到當年想了好久才使用的筆名和書齋名,竟給老師一語道破。
儒家說“和”,以禮樂教化而使社會達至和諧之境界。為君有君之禮,為臣有臣之禮,為民有民之禮,各守其禮,社會方得和諧。誠如樂有五音,器有鐘、鼓、琴、簫、磬等,使五音五器合而奏之,方為“和”。若所有人之禮皆一而“同”之,誠如樂之音與器皆一而“同”之,這豈有和諧可言?簡直是獨夫專制之世道,以武力霸道脅迫於臣民也,是為“同而不和”,非儒家所謂“和”之道也!
有官員為應屆考生題字。要知道題字乃一門高深學問,選字絕對能反映一個人的文化涵養。該官員選擇了“同”字,他解釋是與考生同行云云。給學生題的字,應該是對學生未來的期許,除非連這點基本常識也不懂,否則,他的意思就是希望學生將來向“同”靠攏。
儒家主張的和諧(中庸)之道就是“和而不同”,能接受各種不同的聲音,使之不起爭執,這才是真正的和諧之道。“同”不是不行,但必須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這種“同”才有意義,否則這個“同”就是“同而不和”。只一味要求“同”,可以不擇手段,把不同的劃掉,以達到他們認為的“齊一”,這只會導致“不和”,因為壓迫越大,反抗亦越大,此自然之道也,違反此道而欲得和諧,誠如《孟子 · 梁惠王上》所言:“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其此之謂乎!
王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