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認刑期過輕提覆核
菲傭盜僱主首飾改判六年四月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香港新世界集團的一位前執行董事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多次遭家中菲傭盜取珠寶名錶,總值約一千五百萬港元。去年,涉案菲傭認罪判囚四年零十一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十九日上訴庭經考慮後撤銷原判,改判六年零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二○一八年六月十七日至二○一九年九月四日期間,在涉案寓所內盜取總值約一千四百六十萬港元、近二百件珠寶首飾。
被告指使在港工作的表姐及姪女把涉案贓物拿到當舖典當,再把全部贓款歸還予她。
暫委法官布思義去年判刑時指,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母親患病病逝,故接納她是為了籌集母親醫藥費而盜竊僱主的金銀珠寶,除了認罪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進一步增加整體減刑至三成八,終判其監禁四年零十一個月。上訴庭則認為原審法官原則上犯錯,考慮整體罪責後決定改判監禁六年零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