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危駕廿五人傷囚五月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香港一校巴司機去年六月接載五十五名學童,右轉時撞毀交通燈,衝出單車徑,波及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事故造成二十五人受傷。校巴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十九日被判入獄五個月,停牌十八個月,另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從事職業司機超過十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但當日轉線意圖越過車龍時,必然注意到該行車線上只許右轉,其行為刻意違反交通規則。從行車紀錄儀可見,被告駕駛的校巴速度明顯超越旁邊兩架車輛,甚至在駛近交界處再度加速。
法官續指,被告魯莽的駕駛態度,公然漠視交通標誌指示,其自私行為亦罔顧他人安危。被告作為一個專業司機,卻把車上包括五十五名學童在內的乘客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尤其是年幼的學童需受保護,痛斥被告行為辜負學童及家長的行任,屬違反誠信,不難想像車上五十五名學童在事發時有多驚慌。
綜合所有因素,法官認為,判囚乃唯一選項,量刑起點六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肝癌復發等健康問題,加上獲學童家長、校長撰寫求情信,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現時患嚴重健康風險,最終判囚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