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贓物 觸犯刑法
問:最近有人在網上二手交易平台以極低價錢兜售一部全新智能手提電話,我懷疑它是贓物,故並沒有買下。請問購買贓物是否犯法?
答:贓物是指透過實施侵犯財產罪(如盜竊、詐騙、勒索)而取得之物。在日常生活中,不法份子通常以較低的價格將贓物變賣,從而達到銷贓圖利的目的。
根據《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贓物罪)第二款的規定,如果這名市民根據該款手提電話的市場價格,以及賣方提出的具體價錢,有理由懷疑該手提電話來自不法所得,在未確認來源的情況下購買該手提電話,可能觸犯贓物罪,倘若被定罪,將被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因此,本局呼籲各位市民,假若遇到有人以偏離市場價格出售物品,請即提高警覺,慎防因購下贓物而觸犯法律。
出售假鈔 罪責難逃
問:早前有人向我展示數張仿真度極高的一百元假港幣,並表示能夠充當正當貨幣使用,欲以每張六十元賣給我,當時被我拒絕。請問出售假鈔的人到底觸犯了甚麼罪?如果我當時購入一張作為以後識別偽鈔之用,絕對不會行使,會觸犯法例嗎?
答:市民應當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打算行使偽鈔,偽鈔的本質都屬於非法物品。製造偽鈔屬嚴重犯罪,為保障本澳的金融秩序,以及偵查偽鈔背後的犯罪行為(例如偽鈔的製造和輸入途徑等),當遇到有人遊說購買懷疑偽鈔時,應堅決拒絕,並致電993通知本局。
根據這位市民描述的情況,為使偽鈔流通進行出售,因而向你展示偽鈔的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其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款a)項,即以任何方式,包括為出售而展示,將假貨幣或偽造之貨幣,充當正當貨幣轉手或使之流通,處最高五年徒刑。
本局特別呼籲各位市民,當不幸收到偽鈔,不應將之作為收藏品,也不要將偽鈔撕毀或丟掉,更切勿嘗試再次使用,應將估計收到偽鈔的時間、地點、數量等資料提供本局,以協助警方早日破案。(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