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義工就是保障公益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澳門進行第六輪全民檢測,期間發生外籍人士疑向義工施襲的情況。新聞報道指出,有人疑似在排隊時不守規則,意圖尖隊,義工上前阻止,產生口角,最後義工疑似受襲。事後涉案人表示追究,警方隨即表示,會對施襲者提起“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的刑事訴訟。
這宗案件簡單,但值得深思的問題很多。
澳門由六月中開始爆發疫情,至今近一個月,先後進行了六次全民檢測。每一次全民檢測,居民要花半小時至一小時排隊,確實使人焦躁。檢測站的義工每天工作十多小時,休息時間極短。他們身穿防疫裝備,去廁所都不方便,更不要說飲水解渴,義工容易感到納悶。居民的焦躁,義工的納悶,疫情的不安,三者結合,極容易使人產生誤會和磨擦。澳門本星期還有四次全民檢測,焦躁、納悶、不安的情況相信仍會持續,我們應該多做準備,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涉案人士表示會追究到底,警察亦表示會對施襲者提起“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的刑事訴訟,這些措施的實際意義不大。試想想,在澳門,某甲輕微襲擊某乙,某乙受輕傷,某甲會被控“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因此,這種處理方法只表示對施襲者進行了刑事訴訟,一般人面對同樣的情況,處理方法亦是一樣。這種處理方法並非特別為保障義工設立的一種制度和法律;也就是說,這種處理方法從來沒有考慮義工是為大眾謀取福利,襲擊義工就是破壞社會公益。
在某甲向某乙施襲的例子中,如果某乙受傷,須在家中休息三日,那麼,某乙可向某甲提出民事訴訟,追討醫藥費和三日的工資,這是某乙在受襲後的直接損失。義工的情況非常特殊。在澳門目前的醫療制度下,居民到政府醫院接受治療,需要承擔部分的診療費和藥物的費用;也就是說,這位義工需要自行付錢,治療自己。
義工沒有酬勞。疫情下擔任義工,協助政府進行全民檢測,就是將自己暴露於高風險的工作中,服務居民,為社會謀公益。義工人格高尚,必須受到尊敬。由於沒有酬勞,義工受襲後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獲得甚麼賠償呢?
義工和政府的關係並不是僱主與僱員。在勞動關係中,僱主受法律強制規範,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動保險。僱員在工作中受傷,可以獲得勞工保險的賠償,最常見的賠償自然是醫療費用和工資,但這些都不適用於義工身上。
按照目前澳門的醫療制度,加上沒有保險,這位義工極有可能需要自己付錢治療自己。義工當然可以向施襲者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要進行民事訴訟,前提是受害人認識法律,又或是受害人願意聘用律師,處理訴訟。認識法律,表示受害人必須在過往曾經接受足夠的法律訓練,可以自己代表自己,提出訴訟。這種方法雖然無需付出金錢,但要付出時間和精力。聘用律師,表示受害人願意付出訴訟費用。義工本來已經沒有酬勞,現在還要付出訴訟費用,為自己追討損失,又要面對訴訟的冗長時間,相信這不會是大多數人處理事件的方法;更不要說,如果施襲者沒有足夠的資產,賠償義工損失,義工最後都是沒有賠償。
為甚麼我們要考慮義工的賠償問題呢?因為義工是在沒有酬勞的情況下服務居民,為社會工作,進行的是大眾公益的事情。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沒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義工的人身安全,確保他們在事發後有適當的治療,獲得應有的賠償,那麼,公眾在看到“做公益的事沒有酬勞,遇襲後還要自己畀錢睇醫生”的情況,只會膽戰心驚,以後還有人願意當義工,願意繼續服務社會,謀求公益嗎?如果沒有人做義工,誰人是檢測站的工作人員?沒有人響應政府的呼籲,受害的只會是整個澳門社會,你願意看見這種事情發生嗎?
因此,希望政府在處理這件事時,可以考慮豁免義工的醫療費和購買藥物的費用;協助受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政府保護義工,明確展示了政府重視從事公益事件的人,是保障大眾的具體表現。政府更應該考慮設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處理義工在進行社會公益事件時的情況。大眾更希望這位義工早日康復,再次服務大家,接受社會大眾對他的尊敬、愛戴、關懷。
澳門理工大學管理科學學系副教授 陳智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