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內地企業擬發GDR海外上市
【中新社北京廿三日電】隨着中國資本市場的日益開放,以及制度規則的日益完備,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赴海外上市融資,GDR(全球存托憑證)是重要途徑之一。
廿三日,科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相關批覆。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發行GDR所對應的新增A股基礎股票不超過1億股,按照公司確定的轉換比例計算,GDR發行數量不超過2,000萬份。完成本次發行後,公司可到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瑞士熱門上市目的地
所謂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一般而言,存托憑證可分為GDR和CDR(中國存托憑證)兩種。其中,GDR即允許符合條件的滬深上市公司在規定海外交易所發行DR(簡稱“西向業務”);CDR則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發行人在滬深交易所發行DR(簡稱“東向業務”)。
今年二月,證監會正式發佈《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將西向業務拓展到瑞士、德國。此後,瑞士成為熱門上市目的地。
據媒體統計,包括科達製造在內,今年以來已有9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擬發行GDR。其中,8家將目標交易所定在瑞士。除明陽智能把目的地選擇為倫敦,三一重工、樂普醫療、國軒高科、杉杉股份、科達製造、方大炭素、格林美和健康元這8家公司都選擇了瑞士。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瑞士作為世界領先的金融中心,其金融環境、資本制度相對成熟,市場開放程度及公平程度也更高,這些都為中國上市公司去瑞士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因而有較大吸引力。
瑞銀證券全球投資銀行部聯席主管孫利軍表示,跟歐洲其他國家的交易所對比,瑞交所的上市公司估值相對比較高。因此,中國企業去瑞士發行,估值差影響會更小一點。
總成本低於境外IPO
針對為何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選擇發行GDR的問題,董登新表示,相較於境外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GDR發行有其獨有優勢。
GDR雖然與境外IPO同為國際發行,但考慮到GDR的發行人作為已上市的A股公司,信譽度更高。此外,GDR發行的審核已十分規範、成熟,涉及的工作量及執行周期也少於境外IPO,總成本低於境外IPO。
董登新表示,中國上市公司通過發行GDR,有利於拓寬企業自身的國際融資渠道,有利於提升中國上市企業的國際化程度和公司治理水平,也有利提高中國上市企業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
瑞銀投資銀行部中國區主管朱正芹亦持類似意見。發行GDR,可為中國公司引入國際和國內知名投資者作為股東,令股權更加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激發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