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賠償兩博企卅萬元
十一人盜刷購票轉售罪成
【本報消息】有內地居民在七年前盜刷信用卡購買演唱會門票轉售圖利,被初級法院判處多項偽造文件、詐騙罪成,判監三年三個月;其餘“車手”判監十個月至兩年,但都准予緩刑。
全案嫌犯七男四女,首十名嫌犯均是內地人,缺席受審;只有第十一名姓陸的女嫌犯是澳門人,應訊時保持緘默。案情指出,主謀周慶波在一五年利用盜取得來的信用卡資料,在本澳某博企公司網上系統開設帳戶,刷卡購買演唱會門票。周嫌再將相應偽造的信用卡資料連同偽造的授權書親自或轉交“車手”,前往博企公司的票務部領取門票後,轉售牟利。
周被起訴廿三項“將假貨幣轉手罪”、廿三項“偽造文件罪”、一項“相當巨額電話詐騙罪”。法官認為,他是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資料,以電腦輸入方式訂票,不足構成“將假貨幣轉手罪”;犯罪手法亦不是以透過輸入、更改、刪除或消除電腦數據資料,再以這樣的手段去干預被害人的電腦系統,因此並非“電腦詐騙罪”,而是“詐騙罪”。
法官判處周廿三項“偽造文件罪”、多項詐騙罪罪成,判囚三年三個月。其餘嫌犯判刑十個月至兩年,都准予緩刑兩年至三年。賠償新濠影匯廿三萬四千多元、威尼斯人六萬五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