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監辦:調電費機制暫不改
【本報消息】議員梁鴻細早前書質當局會否協同專營公司,更彈性處理或計算水電收費。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回覆時表示,政府一直嚴格監管電力收費,通過現行的電力收費調整系數調整機制,適時掌握國際能源和內地購電價格以及人民幣匯率變動這些外部因素對本地電力供應成本造成的影響,同時專營公司在調價前將相關資料和說明呈交政府作預先審批。有關制度行之有效,鄰近地區亦有採用類似的調整機制,特區政府目前未有計劃調整。
公資企監管度有區分
梁鴻細又質詢政府未來如何監管公共資本企業持股人。公監辦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建議適用於特區政府持有財務出資的所有企業,特區政府以出資人的身份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管。因此,因應特區在公共資本企業中處於控股或非控股地位的差異因素,將從制度上作適當的區別性規範。
一般情況下,特區政府對於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範圍、程度和力度,強於公共資本參股企業。這是因為公共資本參股企業有其主要股東,主要股東會按其自身利益關注對企業經營及運作的監督,亦有全面、充分的權限和手段採取監督措施。另外,如公共資本企業亦為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承批人的專營公司,則同時受到相關法律制度和專營承批合同的條款所規範及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