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切身關係的娛聞
明星接拍廣告搵眞銀,竟遭重罰破財,此乃“有益衛生”的罕見娛聞。昨日央視新聞報道,演員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行為,被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七百二十二萬元人民幣。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現,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選用景甜作廣告代言人……
監管局調查所得,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景甜應知法律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其行為已經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經監管局調查,指廣告違法。“果蔬類”食品代言人酬金二百五十七萬九千元人民幣,依法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另罰款四百六十四萬二千二百元(罰款金額合計七百二十二萬一千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包括三年內或不得代言廣告。
勿以為罰款了事,新聞爆出不夠一句鐘,多個官媒發文公佈外,“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被處罰款”話題,直逼一億一千萬閱讀量。這位國際級的內地明星,遭到網上全線譴責,網民狂鬧她知法犯法,形象立時插水。
“作為一位文藝工作者,本職工作應以作品為一切出發點……”景甜第一時間公開致歉:“我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對我的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
此次景甜被罰,也是對更多明星的提醒,對所代言產品功效“應知是法律義務,也是代言底線,對此切不可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代言不是“一鎚子買賣”,公眾人物必須愼之又愼。網民覺得這是有切身關係的娛聞。
高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