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
衛星場三年過渡新合同生效起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終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現待政府完善文本再作討論。對於政府會否延長“衛星場”三年的過渡期,主席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立場,但政府已表示會將過渡期計算日期,由法律生效起計,改為新承批合同生效日起計。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陳澤武指出,按照法案第五十條,現有承批公司若在重新公開競投中不獲判給博彩經營權,須要解散。基於很多承批公司不是純經營娛樂場業務,政府已表明會考慮是否不解散公司,只不准經營娛樂場,其餘酒店、商場、餐廳等業務繼續。
多條行文須完善
公司解散後,法案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擁有現有承批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這條條文不同於現行商法等法律規定。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會時表示,因為博彩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對公共利益的考慮,有需要設特別法作特別處理。時效方面,民法典規定一般是十五年,對於何時加入的股東董事需要負債務責任,政府表示會完善行文,構思是承批合同結束後的股東須負起連帶責任。
有議員關注“衛星場”的過渡期何時開始計算,現時法案第五條第四款建議為本法律生效後三年內,政府表示會完善為由承批公司簽署新博彩合同的生效日期起開始計算三年過渡期,會將第四款及第五款條文合併完善。亦有議員將過渡期由三年變五年,考慮僱員就業情況、博彩業競爭力,對稅收、經濟的影響,陳澤武指相信政府會收集相關意見。
陳澤武表示,法案有不少條文以“盡快”表述,違反某些盡快通知政府的義務會遭受罰款,政府表示會改善寫法,明確規定時間。此外,政府將會出台關於合同判給的 “娛樂場經營業務法”、訂定博彩桌和博彩機上限的行政長官批示等配套法律法規。
“死線”六月廿六
政府與委員會昨已完成首輪細則性討論,陳澤武表示,雙方顧問將開會理順修改相關條文,他估計政府可在四月第三個星期交來新文本。重申“死線”是六月廿六日,立法會大會會在賭牌到期前表決通過法案。
問及政府對調整衛星場過渡期的取態?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立場,“政府有答健康發展,但會唔會改我真係唔知,睇唔到,亦都無表示”。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只表明,設過渡條款是“希望衛星場有空間跟住法律繼續做落去”,不希望衛星場關閉,讓承批公司三年內購入業權之後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