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年檢費料居民可負擔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審議《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該法案建議升降設備投入運作後,須由責任人聘請的檢驗實體每年一檢。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該法生效後,強制要求對升降設備每年一檢,若以年檢費三千元作計算,由大廈業主共同攤分檢測費,相信不會對居民造成太大負擔。
保險問題仍需硏究
法案建議保養實體必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羅立文受訪表示,由於是一個全新保險,政府需要深入研究。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稱,會上有委員關注承保範圍、保險費用等,擔心法律生效後在實際執行上存在困難,又或出現業界無法購買有關保險等情況,政府代表則未能清晰給出回應,需待政府與保險業界、金管局等開會商討後答覆。她們引述政府指設立有關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居民一旦使用電梯受傷時,能得到更好保障。
檢驗實體不做保養
該法案建議升降設備投入運作後,須由責任人聘請的檢驗實體每年一檢。李靜儀指出,會上,委員關注到日後該法生效後,市面上檢驗實體、檢測人員的數量是否能夠滿足法律的要求,衍生的費用會否過高?她引述政府解釋,工務局目前人手確實不足,但強調會盡量做好協調工作。面對本澳約一萬部升降設備,政府現有人手只能抽檢,若立法後能由檢驗實體作定期檢驗,能夠進一步確保升降設備的安全。法案規定,未來主要以年檢方式對升降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實體需定期向政府匯報工作數據。“保檢分家”是參考一些地區的做法。强調檢驗實體的職責是檢驗、調查升降設備,不得從事保養實體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