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經營規模
博企需承擔社會責任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特區政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娛樂場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
設賭檯年毛收下限
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包括:一是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二是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但總期間不超過十三年。三是明確娛樂場的範圍及審批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規範。
四是新增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五是限制博彩中介僅可為一家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
訂定賭公司等資格
法案並建議加強資格審查及監管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機制,包括:一是明確受資格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時應考慮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二是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五十億澳門元,並規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澳門特區政府。
三是提升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百分之十五,以及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四是明確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以及對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五是明確處罰制度。
確保本地僱員權益
法案還建議訂出承批公司的社會責任,包括:一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三是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四是聘用殘疾或復康人士;五是支持公益活動;六是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法案又建議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與法案第一條訂定的立法目的相一致。
三年過渡解決賭廳
基於法案第五條規定了娛樂場必須設在屬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為此對現狀設定三年的過渡期,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於合理期間處理娛樂場的相關問題。
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程序有序開展,建議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股比例等條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