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在一承批公司內經營收取佣金
博彩中介禁經營賭廳
【本報消息】貴賓廳時代即將過去,新鮮出爐的“博彩法”修訂案嚴格規範博彩中介人業務。修訂案大幅修改“博彩中介人”的條文,未來從事博彩中介業務須取得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外,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家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亦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本身獲發准照的博彩中介業務,但屬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僱員為經營業務所需,以及合作人為協助其從事業務的情況除外。
更重要的變更是,修訂案明文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博彩中介僅得以收取佣金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博彩中介的佣金徵稅建議採用職業稅一樣的就源扣繳方式,由承批公司協助政府收繳,稅率定為百分之五。行政長官可基於公共利益,最多五年內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過有關稅率的四成,亦可批准對於作為給予博彩者各種便利的實物給付的報酬,尤其是博彩中介提供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及消遣有關的報酬,全部或部分不納入該稅項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