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私框”適應澳校琴辦學法案獲一般通過
柯嵐:深合區澳教師享同等待遇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把澳門的教育制度延伸至橫琴合作區的澳門子弟學校,希望實現兩地“軟聯通”和“心聯通”。一是確保澳門辦學實體在合作區開辦學校運作順暢;二是保障澳門居民、學生和教學人員在合作區學校享有與澳門私校同樣待遇。
柯嵐引介法案時表示,澳門辦學實體經教青局許可後,可在深合區開辦澳門學制學校,並列為澳門學校的附屬學校,深合區學校適用“私校通則”。修改“私框”適用範圍擴大至澳門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學校的教學人員,但限於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
橫琴“澳門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已於去年正式啟用。為配合澳門政策的長期落實,使合作區澳門子弟學校能夠進一步趨同適用澳門一般私立學校的制度,充分保障深合區澳門師生獲得的權益與在澳門學校一致,並確保學校順暢運作。
法案建議修改《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適用範圍,修改後的“私框”亦適用於辦學實體在合作區開辦的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但僅限於根據《勞動關係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並建議規定在合作區學校任職的澳門居民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不得低於同一辦學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學校中同一教育階段、相同職級教學人員的最低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標準。
在修改《私立學校通則》方面,法案建議已在澳門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在取得教青局許可後,可在合作區開辦澳門本地學制的學校,合作區學校將作為澳門學校的附屬學校。合作區學校同樣適用《私立學校通則》,從而使這些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的一般規定,包括通過一般制度申請學校運作資金。
政府期望法案可在二五/二六學校年度開始前生效,以確保相關學校、澳門居民學生和教學人員自該學年起可適用法案擬達成的各方面效果。
議員李良汪關注,在合作區的澳門子弟學校不適用“私框”關於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七成或以上的規定。柯嵐解釋,合作區學校教學人員的薪酬結構和人員組成與澳門有所不同。合作區學校會聘請內地教師,其薪酬可能低於澳門教師,因此七成支出未必能用完;另外,學校除教學人員外,還需聘請大量輔助人員,如保安員、保育員等,這類人員的費用要求更高,三成費用未必足夠支付。因此,不宜硬性執行七成支出比例的規定。
不過,澳門居民教師在合作區學校的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在澳門相同辦學實體、教育階段及職級的教師薪酬待遇,包括薪金和公積金。合作區的澳門教學人員將按照澳門《勞動關係法》聘請,相關勞資申訴及醫療保障將適用澳門制度。
柯嵐表示,政府認同任何法律在運行多年後均有檢討修訂空間。回顧當年立法時,政府曾廣泛聽取社會及教育界意見。近年來,政府持續收集各界意見,並將會持續推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