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實施
穗協同灣區築牢水安防線
【本報記者廣州電】由廣州海事局牽頭起草的《廣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今年三月起正式施行,為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協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和“新路徑”。
廣州市水運資源豐富,水網縱橫交錯,水域情況複雜,各類船舶雲集,通航密度高,通航水域橋樑多,水運客流量大。同時,隨著水上休閒旅遊業快速發展,廣州市水上民俗活動、水上體育賽事、水面上空無人機表演等各類水上活動增多,加上純電池動力客船、清潔能源動力船舶、無人駕駛船舶等新業態逐步推廣,水上交通安全壓力與日俱增。
協同治理水上交安
《規定》針對上述水上交通新業態、水上文旅產業迅速發展的現狀,就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要事項作出規定,填補立法空白,引導規範水上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並針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船舶流動性強、地域交界、領域交叉的特點,構建起水上交通安全跨區域監管模式,對涉及廣州與周邊地市共同管理的對象,如跨市運營的渡口、渡船、橋樑,防汛洩洪、應急搜救等,創造性提出區域協同立法統一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協同治理能力。
此外,《規定》緊扣廣州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明確碼頭、渡口渡船、橋樑等重要通航要素的安全管理要求,規範水上交通行為,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格局,有效凝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合力,彰顯立法地方特色。
健全水上搜救規劃
同時,《規定》通過編制實施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加強搜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廣州與周邊地市開展水上搜救協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加水上搜救工作,支持水上新技術、新裝備在搜尋救助工作的研發和應用,來提升廣州市整體的應急救助能力,為廣州市打造海洋創新發展之都、創建國際航運樞紐、建設海洋強市及港航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廣州海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廣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的出台打造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系,不僅對廣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里程碑的現實意義,也是廣東省內首創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跨地市區域協同立法的有益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