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宣傳品須避福利性質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九月十四日舉行,各候選名單僅可在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二日的競選活動期內進行宣傳及派發競選宣傳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任何候選名單及相關社團向公眾派發競選宣傳品時,均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同時,候選名單須向選管會報備擬舉辦的宣傳活動及所有競選宣傳品的資料,舉辦宣傳活動及派發宣傳品的支出列作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均需列入選舉帳目。
紙本政綱最理想
在講解會問答環節,共有六人提問。有出席者問及選團派發的宣傳品問題。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競選宣傳比拼的是政綱及參選理念,令選民經思考及判斷後選出合適者,投下一票,故宣傳品最理想是以印有號碼、相片、政綱等紙本方式派發,必須避免福利性質物品,“如造勢晚會派茶葉、充電寶,則不應派發,不應與利益扯上關係。”至於有乜派得?他舉例如單張,從往屆經驗,手搖旗、紙巾、非電動的撥扇、飲用水等。
報備宣傳品資料
選管會稱,為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於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將適時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發出通知,要求候選名單報備將於競選活動期內擬舉辦的活動及派發的宣傳品清單和數量,以便選管會及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候選名單向公眾派發競選宣傳品尤其應避免包含具有福利性質的物品。
活動避免供餐飲
有出席者問及競選宣傳期間,有候選人出席社團舉辦的非福利性質活動,活動期間又有向長者提供飲用水,會否構成賄選?盛銳敏表示,社團舉辦非福利性質活動,活動又涉及競選宣傳成份,應留意一些事情。例如活動中有人口渴,給他一杯水無問題,但在談論選舉時為出席者提供酒精飲品或豪華飲品則看不到當中的需要。為避免引起誤會,盛銳敏建議避免在活動中提供餐飲,以免被懷疑為提供競選福利。至於候選人未申報競選宣傳活動的情況,他表示,需根據具體個案調查,無法一概而論。
有出席者問及提名委員會在禁止競選宣傳期間能否進行會議和聚會?盛銳敏稱,提名委員會可以在禁止競選宣傳期間進行會議和聚會,但前提是這些活動不涉及競選宣傳成分。又提醒提名委員會本身具有法定的中文、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在活動時需注意避免因使用這些名稱和標誌而讓人誤會涉及競選宣傳。
境外違規可處罰
另外,被問及會否在橫琴澳方口岸設置投票站?以及如何監管在深合區的競選活動?選管會主席盛銳敏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在口岸設投票站,但表示今屆選舉的選民人數較上屆多,選管會會參考各界意見,設置投票站時盡可能便利選民。至於在深合區的違犯選舉法行為,他強調有機會受處罰,即使在境外發生不法行為,亦有有效機制應對。
開支超限或判囚
選管會並表示,行政長官批示已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今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限額時,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十萬至一百萬澳門元罰金。
任何人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可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可電郵至 eal@elections.gov.mo ,或登入廉署官方網站使用“選舉網上投訴”平台,亦可致電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二八九九 · 七七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