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官司二審判無罪
保留參選韓國總統資格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新華社二十六日報道:當地時間三月二十六日,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領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二審宣佈判決,李在明獲改判無罪,得以保留國會議員及參選總統資格。
據路透社報道,李在明在得悉獲判無罪後,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感恩。李在明強調此案是為了懲罰他而捏造的,浪費了國家原本可以用來改善人民生活的公共資源。
李在明更在二審判決結果公佈後,告訴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我感謝法院基於真相和正義做出了正確的判決。”
本案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李在明當時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這次二審無罪判決,為他參加下屆總統選舉鋪平道路。
李在明涉嫌在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察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信息。當時他是京畿道知事。他也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他在任城南市長期間,不認識牽涉該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
二審法院二十六日認定,李在明的相關表述都不屬於散佈虛假信息行為。
預計檢方將上訴
預計韓國檢方將就二審結果提出上訴,案件將移交大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按照韓國法律,如果大法院在三審判決中維持無罪判決,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將不受影響。如果大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李在明不利,李在明不僅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還將在十年內被剝奪被選舉權,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將獲得更大支持
李在明二審判決受到高度關注,與當前總統彈劾案宣判在即的韓國政局有關。韓國法律規定,大法院將在二審宣判後三個月內即六月底之前作出三審判決。憲法法院預計最晚將在四月中旬前對總統彈劾案作出裁決。如尹錫悅遭到彈劾、被罷免總統職位,韓國須在六十天內、即最晚六月中旬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
李在明一直被視為下屆總統選舉熱門候選人,近來民意調查支持率高居第一,此次他二審獲得無罪判決將使他無論在黨內黨外都獲得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