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及引進瀕危物種注意事項
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植物對空間作綠化裝飾隨處可見。休企為綠化空間投入大量資源,務求營造令每位旅客可欣賞到綠色景致,心曠神怡。本期合作商家在綠化領域具有豐富經營經驗。
該公司目前主要從事休閒企業室內外綠化、植物供應與維護以及相關材料供應。其業務多樣,包括種植樹木、灌木、鮮花切花供應、花盆供應和仿真植物等業務。建立了成熟的供應體系,確保植物能及時供應,亦能提供優良豐富的植物品種選擇,成為在商業競爭當中獲優勢的關鍵,為達到這一目的,少不了引進市面罕見的物種。
在向商業合作夥伴承諾提供市面上罕見植物綠化物種前,除須考慮自身是否具備進口准照及植物檢疫方面的基本注意事項,尚須注意所引進的物種是否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舉的物種。
根據二○一七年九月一日生效之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二節及第三節的各項規定,就該公約附錄Ⅰ至Ⅲ所列舉的物種進口及海上引進規定了相比起一般植物進口而言更多的文件要求,尤其包括由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簽發的進口證明書。
該《公約》所管制的範圍尚涵蓋物種的死體、部分或衍生物,對此,該公約說明部分的第7點以及第2/2017號法律第2條第4款對“標本”的定義尤其說明這一點。尤其須要注意倘若所協定之物種屬於附錄Ⅰ所列物種標本,則根據該法第21條之規定相關本地貿易法律上禁止,尤其是以商業目的購買、建議購買、出售及建議出售,以及為牟利目的而使用。
對於考慮在該經營領域考慮擴大營業範圍的商家,在開展活動前須根據該法第24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公約物種標本進口商之登記。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究團隊 歐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