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澳核電廠零級偏差報告
【本報消息】警察總局訊: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昨日向澳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嶺澳核電廠運行事件。
電廠經反饋排查發現︰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嶺澳核電廠一號機組化學與容積控制系統除鹽床更換過程中,除鹽床出口隔離閥未按要求關閉,導致該系統容控箱液位下降,工作人員立即中止相關操作,容控箱液位隨即恢復穩定。在處理過程中,一號機組保持安全穩定狀態,相關參數均在正常範圍內,未對機組安全、員工、周邊公眾和環境造成影響。
由於該事項具有一定的經驗反饋價值,電廠於三月十七日將其界定為○級偏差,並已將相關情況報告核安全監管單位。後續,電廠將加強經驗反饋,確保機組保持安全穩定運行。(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一至三級為事件,四至七級為事故。不在INES表內的微小事項稱為偏差,歸為○級,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已於其網站公布上述運行事件的詳情。公眾可在其網站(www.dnmc.com.cn)的“核安全信息公開”內的“運行事件”分頁上找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