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權與責 解掘路困局
掘路困局何時了?本澳掘路工程量多、時間長、規模大、安排差、重複開挖,為居民所詬病。新屆政府設立“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昨日首次舉行會議,以期前瞻部署,減少道路工程帶來的負面影響。
掘路工程遍地開花,居民出行極大不便,甚至影響城市營商環境、居民生活質量。僅今年,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已接獲六十九宗由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提出的年度道路工程施工計劃,較去年增加一成五;涉及主幹道且工期超過三十天的大型工程三十九宗,同比增加三成九,本澳似陷入不斷掘路的怪圈。
縱使當局制訂了《公共道路工程的通報與協調章程》,要求各單位嚴控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挖,或有同期開展的工程須一併申請,惟有即時危險或對公眾構成風險而須緊急進行的維修工程、驗收未能通過等無可避免的開挖情況除外。開了例外情況,“例外”老是出現,居民對道路工程協調成效存疑。
行政長官上月召開政務會議,決定設立五個跨範疇領導及工作組;本月再透過內部批示設立“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組長,藉以檢討現有協調機制的運作並予優化。司長指示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及“道路工程監督小組”,從各環節檢視優化,從根本上減少道路工程對民生、營商及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
當局早有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惟同一時間多處掘路、重複開挖未見顯著改善。近期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因新建樓宇項目而開挖、鋪設管道,以至市政署筷子基北灣泵站工程完工重開不久,交通局再掘開路面為巴士站加設防撞柱,坊間有感掘路無日無之。
當局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及監督兩個小組,應向公眾交代具體分工及定位,總結過往小組的經驗及不足,進一步提升效能。工作組參與部門與以往相若,更應進一步落實權責,嚴控施工時間及質量,完善罰則,發揮好跨司跨部門統籌協調的作用,免重蹈覆轍,真正破解掘路“輪迴”。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