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走拾獲手袋脫罪
關員涉多項違紀被停職
【本報消息】一名海關關員前年涉及“公務上之侵佔”罪被起訴,去年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雖然法院裁定該關員罪名不成立,但海關調查其同時涉及多項違紀行為,上月已對其停職處分。
前年二月十六日上午,海關一名關員於當值期間接獲居民交付一個拾獲的手袋,其沒有即時通報上級及按程序處理拾獲的手袋,並於下班後將手袋帶離海關巡邏站。該名關員涉嫌觸犯《刑法典》“公務上之侵佔”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去年七月十二日作出判決,由於未能證實其存在故意,裁定該關員“公務上之侵佔”罪不成立。案件判決已於同年九月二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雖然法院裁定該關員罪名不成立,但根據紀律調查結果,該關員曾不恰當處理居民交來的拾獲物,且沒有遵從部門通報及執行機制。此外,該關員同時涉及其他違紀行為,經調查後,證實其違反多項紀律義務。因此,海關關長於上月十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關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