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預留足夠時間維修整改
當局籲升降設備盡早年檢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局訊:為確保升降設備運作安全,責任人需聘請保養實體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檢驗實體每年至少對設備檢驗一次,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土地工務局提醒,法例生效後升降設備倘未首次年檢,應盡早安排檢驗,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跟進可能需要維修整改的地方。
年檢工作進入高峰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除登記工作外,必須聘請保養實體負責日常保養,以及聘請檢驗實體進行年度檢驗。
近日年檢工作進入高峰期,工務局人員前往還未完成檢驗的樓宇張貼通告,提醒責任人盡快與檢驗實體安排檢驗工作,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跟進可能需要的維修整改,經檢驗合格後,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工務局排查時發現小部分升降設備的電氣安全裝置存有缺漏,包括“證實層門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檢查緩衝器正常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過份伸長的電氣安全裝置”等,上述裝置是升降設備運作安全要件,必須立即維修整改,才能獲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
必要改善另有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檢驗實體提出上述的維修整改與法律要求的三年內必要改善的處理期限並不相同,大廈業權人或管理公司應根據自身條件決定是否一併處理。如未完成檢驗實體提出的維修整改,則不獲發檢驗合格聲明書;另一方面,倘未能完成法律要求的三年內(即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必要改善,則不影響年度檢驗結果及仍可獲發檢驗合格聲明書,但往後的定期檢驗改為每八個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必要改善為止,以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性。
此外,工務局設立升降設備資料電子查照渠道,居民可在局方網站以“檢驗合格聲明書編號”,或以掃描張貼於升降設備內“檢驗合格聲明書”上的二維碼,快速地查閱相關資訊。更多詳情,可查閱“升降設備資訊網”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八五九○ · 三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