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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子帳戶之間的款項轉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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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3月16日星期日     版面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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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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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子帳戶之間的款項轉移 (上)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全文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全文

    非強制央積金子帳戶之間的款項轉移 (上)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由政府管理子帳戶、供款子帳戶,以及保留子帳戶三類子帳戶組成。子帳戶內的款項在符合條件下可互相轉移,本欄目將透過兩期內容介紹轉移規則,以下首先為大家介紹政府管理子帳戶的款項轉移。

    首先,帳戶擁有人必須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或公積金個人計劃,才可將政府管理子帳戶的款項,轉到已開立於基金管理實體的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或僅可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公積金個人計劃終止供款時(下稱“特定條件”),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款項,轉到政府管理子帳戶。上述兩種款項轉移均須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且每年只可轉出及轉入各一次,以及必須轉移整個子帳戶的全部款項。具體程序如下:

    一、款項由政府管理子帳戶轉出到供款或保留子帳戶(款項轉出)

    帳戶擁有人可以選擇將政府管理子帳戶的所有款項,轉到一個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進行投資。社會保障基金收到申請,完成審批後會向基金管理實體發送款項及資料;基金管理實體在收到有關款項及資料起計十個工作日內,須認購退休基金出資單位,並記錄到帳戶擁有人的相關子帳戶中。

    二、款項由供款或保留子帳戶轉入到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轉入)

    符合特定條件下,帳戶擁有人可以選擇將一個或多個供款或保留子帳戶的款項,轉到政府管理子帳戶。社會保障基金收到申請,完成審批後會向基金管理實體發出結算通知,基金管理實體應自接獲社會保障基金通知之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並將款項轉移至社會保障基金,及取消相關子帳戶。

    為便利居民,目前帳戶擁有人已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站“網上服務”等電子化方式辦理有關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轉出或轉入的申請。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非強制央積金子帳戶之間款項轉移的資訊,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https://www.fss.gov.mo/zh-hant/rpc/account)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〇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〇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第三十三/二〇一七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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