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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山火背後
反思澳洲兒童網絡保護機制
《知新報》中的博物館形象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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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5 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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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澳洲兒童網絡保護機制

陸 晴

    反思澳洲兒童網絡保護機制

    前陣子,澳洲通過了一項備受關注的社交媒體限制法案,禁止十六歲以下人士使用Facebook、Instagram、TikTok及X等主流社交平台,預計將於一年後正式實施。該法案旨在應對兒童過度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包括心理健康問題、網絡欺凌、詐騙等。澳洲政府認為,科技公司須承擔更大的責任,在保障兒童隱私的前提下,通過“年齡驗證系統”來確保平台對年齡限制的執行,違規的科技公司最高將被罰四千九百五十萬澳洲元(即合約二點五億澳門元)。

    儘管該法案的初衷是保護兒童,但卻引來不少批評。有意見指,全面禁令侵犯了兒童的自我表達與社會參與權。對許多年輕人來說,社交平台不僅是溝通工具,更是建立自我認同、尋求支持的重要途徑,尤其對於一些弱勢群體而言,他們會透過社交媒體找到共鳴與歸屬感。另一方面,禁令亦會推使兒童轉向更隱蔽、風險更高的暗網,使監管難度大幅增加;同時,社交平台亦可能在失去兒童用戶的情況下,降低對平台內容的監控力度,反而讓不適當的內容更加泛濫。有當地學生直言,明白花太多時間在社交媒體上不利於身心發展,但認為“禁令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一直以來,對於互聯網的監管政策,都會受到言論自由的爭議,政府過多的“作為”,可能會侵犯個人的權利,但是,政府完全的“不作為”,也可能會危及互聯網的秩序與公共安全。澳洲對於未滿十六歲的兒童使用社交媒體採取“一刀切”的限制措施,不但欠缺彈性,更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的反效果。站在青少年的角度,有關禁令會約束其使用社交媒體的自主性,不排除其試圖尋求各種破解的方法,例如透過父母或朋友的帳號來使用社交平台;另一方面,不法分子亦有可能透過其他更隱蔽的網絡途徑接觸目標對象,從而進一步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導致政策效果適得其反;與此同時,此舉亦不利於互聯網的發展與科技的創新。

    因此,政府若以“家長心態”過度干預或禁止兒童使用社交媒體未必是上上之策,相關政策應在保護與自由之間尋求平衡,採取更為折衷的措施。例如安裝家長監護系統設定使用時段,推動未成年人普及使用內容過濾系統,規範其使用社交媒體時啓動未成年人模式,以及推行系統化、制度化的網絡素養宣傳教育等,來確保兒童合理和安全使用社交媒體,提升他們的網絡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在此方面,英國的經驗值得借鑒。英國政府認為“封鎖”政策並無法幫助未成年人理解如何為自己在網絡上的安全負責,主張透過教育與管理並行的方式,向學生舉辦數位安全課程,開發高品質的教育資源,並為老師、學校職員和家長提供數位技術與安全培訓等,讓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時能有足夠的安全知識、技術和信心。正如在現實世界中的犯罪預防,我們無法將未成年人抽離於複雜多變的環境來避免各種危機,而是透過公民教育及法律宣導,加強其辨別是非、知法守法及自我保護的能力,以應對生活中的各種挑戰。

    未成年人有權利參與網絡世界,同時也需要受到適當的保護。澳洲的禁令雖然表明了政府保護兒童的決心,但可能難以達到標本兼治之效。有見及此,必須探索出以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家庭、企業、社會等多方協同治理的機制,才能在保護與自由之間取得最佳平衡點,並通過提升數位素養及安全意識,形成個人應對複雜網絡環境的免疫系統,為兒童創建更安全且包容的網絡環境。

    陸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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