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特色店計劃 保公信力
特區政府自二○年推出“特色店計劃”,並與地區商會合作,扶助具特色的餐飲及零售店號,藉此鼓勵企業提升特色店的吸引力和知名度,長遠推動企業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和品牌形象。計劃實施至今四年多,特色店增至近三百間,數量之多,彈丸之地“梗有一間喺左近”。
“特色店計劃”推出初衷,是希望通過篩選和推薦,扶助具有特色的商戶,為消費者帶來與眾不同的餐飲、購物等服務體驗,藉此為商戶“打廣告”,更好地發展創意動力。計劃推出初期,有不少老字號或具特色的商戶入選,有特色店光環加持,有助提升知名度,吸引旅客。尤其該計劃由政府推動,旅客看到“特色店”標籤貼於商店門外,等同看到“誠信店”,對相關店舖的產品服務有信心、有期許。
近年來特色店數量不斷膨脹,或與其申請門檻不高有關,難免讓人對“特色店”的“含金量”有所臆測。有意見質疑特色店申請門檻過低,難免濫竽充數、良莠不齊,遲早做壞招牌。尤其旅客帶着期待光顧,可能到店後發現並無“特色”可言,擔心旅客對“特色店”或生嫌棄,更甚是損害澳門旅遊城市形象。
商號成為特色店後,並非“一登龍門”從此可以“趟平”,政府會為這些商號提供優化管理、經營、技術等培訓輔導及互動工作坊和資格考證,為推動特色店提質發展搭建台階。
隨着特色店遍佈本澳各區,說明計劃已踏上新的發展台階,宜檢視計劃成效並優化內容。除可因應市場發展狀況,相對提升入選特色店的篩選標準,有序吸納新的特色店,也可考慮強化跟進特色店的後續情況,如定期重新評審,適當引入第三方評鑑、神秘顧客,以及淘汰機制,以持續提升“特色店”的“含金量”,保持公信力,並贏得探店客人的信心。
入選成為特色店的商戶,除借助特色店光環彰顯自身價值,更宜用好政府提供的管理培訓資源,優化自身經營、持續創新,凸顯特色店的“量”與“質”,踏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春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