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事
以前每當缺錢,我就會起個新筆名寫些長文章去賺稿費。為了確保作品可以快速刊登,按照史提芬 · 金《談寫作》中的建議:“真誠就是最好的策略”,因此我多半會寫藏在心裡的秘密,或者寫一些不方便用真名發表、很難以啟齒的往事,而且為了增加稿費,我還會寫得特別詳細,這跟我平日想快速解決話題,長話短說的風格完全不一樣。我想,畢竟已經化名,發表以後也不會轉發分享,報刊雜誌一過期,事情也就過去了,這樣寫作賺錢應該說是最輕鬆愉快了。
當然,也不是沒有出過事。有次又因為缺錢,寫了一段與初戀情人有關的往事,而且按時間線還包括我婚後的一段時間。稿是寫好了、發表了,結果我放在雲端硬盤上的底稿竟然沒有刪掉。有晚應該是我開了雲盤正在做手機相冊的備份,手機放在床邊,我在床上看小說,結果一不留神就睡着。醒來的時候,看到愛人一臉怒容,我還想到底發生甚麼事了。結果拿出手機一看,熒幕上顯示“最近打開的檔案”就是我那篇有誇張成分的回憶。當時我就後悔了,那篇文章的署名應該也把筆名寫上才是。而這件事發生以後,也導致我採取“真誠就是最好的策略”時,都非常小心翼翼,很多東西都不敢寫。時間久了,我也就索性不再做這種化名寫稿賺錢的事情了。衰過一次,知道代價太大,覺得實在不值得為一兩千元冒險。
有些秘密,真的放在心裡就好,一旦跟朋友說過,一旦自己寫過,這些留下來的小尾巴,還真不知哪天會被人踩到,痛的只會是自己。為甚麼會想起這件事呢?最近我初戀情人的老公突然在臉書加我好友,我便突然想起了化名寫稿這件事,有點心虛了。都說平日別做虧心事,多年以後還要為舊事吃一驚,這完全是自作自受了。
陸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