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決國際商事爭端 優化營商環境
深合區商事調解條例元旦實施
【本報消息】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深合區法律事務局昨日下午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該條例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深合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深合區法律事務局長鍾頴儀、副局長劉林出席發佈會。
作為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為深合區商事調解發展注入新動能,助力構建訴訟、仲裁、調解協同發展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支持深合區打造成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更好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立足調解規範
該條例立足商事調解職業化、規範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項難題,以實踐需求明確立法方向,通過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商事調解立法工作領域先行先試,不斷提升商事調解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適應性。
在銜接澳門方面,該條例支持深合區商事調解國際化,鼓勵聘請境外商事調解員。截至上月底,深合區各商事調解組織中已經聘請有澳門籍調解員共二十八人,預計隨着條例正式實施,將會有更多澳門調解員到深合區開展業務,實現琴澳兩地商事調解進一步融合。
倡導機構調解
鍾頴儀指出,該條例聚焦深合區實際,作出諸多首創性制度安排:一是填補此前法律法規中對商事調解概念界定的空白,通過借鑑域外通行做法,從正反兩方面對商事調解作出較為明確的定義;二是針對目前國內商事調解組織形式繁多,登記管理歸口不一等,精準限定規範的主體類型,並規定由深合區法律事務局作為商事調解業務主管部門;三是倡導“機構調解”理念,規定商事調解員必須依托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加強商事調解組織對商事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商事調解員的執業水平和業務素質,促進深合區商事調解業務的發展;四是針對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問題,明確經調解達成並生效的商事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法路徑,實現商事調解協議內容,保證商事調解的實效性。
鍾頴儀強調,該條例立法是推動深合區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也為未來內地開展相關領域立法積累經驗、提供參考。
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底,深合區商事調解機構的辦案數量近九百件,涉及的案件標的額達到約十九點七三億人民幣,顯示深合區商事調解業務旺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