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騎乘應規管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鄰埠一輛小巴行駛期間,司機疑因爭路問題與數名踏乘單車人士爭執,後者更靠近小巴司機位並拉開車門與司機理論,引起廣泛討論,大多網民均不齒單車人士所為。
回看澳門,騎單車除是假日休閒運動,也是部分居民和外僱的交通工具。然而,有些人連基本交通意識也沒有,在馬路上或橫街巷里任意穿梭,甚至衝紅燈、逆駛、踩上行人路,以為單車不用遵守交通規則,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構成隱患。
隨着本澳社會發展,交通路況日趨複雜。統計資料顯示,今年首十個月交通意外近萬三宗,導致兩人死亡和近四千五百人受傷。現時《道路交通法》將單車與其他汽車、電動摩托車一同規管,且大部分條文僅針對單車以外車輛,容易令人忽略。當局宜加大宣傳法例,提高單車駕駛者道路安全意識。因應修改《道路交通法》仍在立法會小組審議中,有聲音建議當局應考慮制訂單車管理註冊登記、駕駛人員使用配備等規定,規管騎乘單車人士。
悅 鳴